各党支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共大连海事大学委员会分党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连海大党发〔2020〕62号)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中共大连海事大学党校、干校批准,决定成立中共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委员会党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中共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委员会党校接受学校党校业务指导和航海学院党委直接领导,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党务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基本任务
1.制定教学计划,并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支委委员、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
2.统计、审核、记录、分析航海学院党委处级、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支委委员,党员(预备党员)参加培训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学校党校备案。
3.立足航海学院党委工作实际,开展党建工作和党校教学研究。
4.支持学校党校工作,完成学校党校交办的任务。
特此通知。
中共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